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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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字〔202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用地结构;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有效满足用地需求,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适用年限为2022年。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2年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278.814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芝罘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115.5008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068%;福山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353.315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5.504%;莱山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188.7994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8.285%;牟平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471.49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0.69%;蓬莱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430.252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8.881%;烟台开发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635.7873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7.9%;高新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71.2725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128%;长岛综合试验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为12.395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54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2年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100.73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26.9808公顷,住宅用地452.69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4.74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5.58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8.0704公顷。 (四)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2022年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52.6937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73.098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73.0988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47.7534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20.456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27.2974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1.8415公顷。 (五)住宅用地供应布局。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芝罘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93.49公顷,福山区22.342公顷,莱山区142.65公顷,牟平区16.35公顷,蓬莱区48.5259公顷,烟台开发区94.4389公顷,高新区32.8551公顷,长岛综合试验区2.0418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采取“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国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国家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一是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重大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二是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满足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应。三是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做好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工作,科学合理配置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四是支持带动力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新兴产业用地供应,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鼓励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工业项目出让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土地比例、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 (三)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不断完善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卡实责任,协调配合,提高效率,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各项工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保证计划的严肃性。严格计划管控,确保供应计划执行力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应按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本计划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在相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需求,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s://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