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15:54 访问次数:

烟政办字〔2022〕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烟台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和双循环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烟台优势特色,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优质生态系统。到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知识产权要素集聚高地和保护高地。基层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1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明显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增40家,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市场主体新增80家以上;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

1.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依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监督检查,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货运、寄递等不同运输渠道,一般贸易、跨境电商等不同贸易形态下的侵权违法特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审理“三合一”,推行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烟台海关、市公安局)

2.开展市场提升行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受理机制,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不断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以及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保护水平,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重点关注市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加强社会共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维权联系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鼓励开展公益维权服务,对我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成功维权的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法院、市财政局)

4.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积极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烟台分中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辅导项目。在知识产权涉外纠纷的诉讼中,对于胜诉的原、被告企业,最高给予法律服务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保费补贴比例适当上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5.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引导电商平台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促进电商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对进入省级培育项目的电商平台,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知识产权要素配置工程。

1.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政策。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引导创新资源向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倾斜,突出对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完善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项目的配套奖励政策,加大烟台市专利奖奖励力度,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围绕“9+N”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产业类、区域类专利导航,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遴选16个标志性产业链中的骨干企业启动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支持创新主体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布局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每家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鼓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加强海外布局,提高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探索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服务机构承接全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台账和高价值专利清单,促进高价值专利产出和运用;支持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创新活动需要,适时建立创新保护快速通道,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深化工程。

1.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鼓励驻烟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所属专利免费许可中小微企业实施,对经济效益突出的许可方择优予以奖励。鼓励服务机构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专利留烟专项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配套服务,吸引国内外关键核心专利项目落户烟台。对落户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并有发明专利产出的项目单位,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实现知识产权领域资源整合、要素融合和优势聚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以黄渤海新区、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为核心区域,打通集知识产权交易、评估、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于一体的金融链条。支持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机构择优给予奖励。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规模增至1亿元,鼓励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完善知识产权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对购买知识产权质押保险、承担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费用的单位,给予一定保费或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1.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托管服务。鼓励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每年评定不超过2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护航企业上市。支持驻烟高校、服务机构建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站,开展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辅导工作;持续改善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工作,探索建立工作标准和规范,为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供指引和帮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进专利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有效途径,统筹推进专利保护、标准研制与产业化协同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自身专利转化成各类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实施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工程。

1.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课题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定办法。依托黄渤海新区、高新区两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培育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提升“9+N”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密集度。对新增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区市)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工程。推动在“9+N”重点产业集群中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探索设立联盟互助基金。对于认定为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成海洋、汽车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生物食品、国际地理标志等六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促工程。支持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打造全国地理标志运用保护样本,对国家级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省级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地理标志推广使用,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者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人,每件最高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促进商标品牌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实施“一标一策”,利用驰名商标保护机制,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良好市场信誉的区域品牌,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优化整合专利、商标、地标、版权窗口便利化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和“一网通办”。指导和支持各区市建立基层知识产权服务网点,就地服务企业。完善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世界工业设计大会等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配套政策,简化对申请入驻机构的审核,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和迁出的动态监测、奖励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吸引高端服务机构和人才入驻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服务,满足创新主体海外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加大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对于成长性好、服务成效好,品牌影响力较强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知识产权环境优化工程。

1.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充实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和人才库,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建立二级知识产权学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探索在理工科院系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与中华代理人协会、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基地等单位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年知识产权专业培训达到1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将高价值专利项目、专利奖获奖项目等主要发明人作为技术人才引进的重要条件,建立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梯队;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业人才引进,壮大企业知识产权总监队伍和高端服务业人才队伍,打造烟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核心团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舆论宣传。争取承办中日韩知识产权论坛、齐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等国际国内高端知识产权会议。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集中宣传,每年发布烟台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年度白皮书,提升烟台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发挥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全面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政策集成。持续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等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深度融合,聚焦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和转化运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任务落实和督导激励。细化分解任务,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市、部门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扬,全面对标对表,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烟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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