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15:56 访问次数:

烟政办发〔2022〕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有关部署,协同发力、统筹兼顾,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突出纾难解困稳主体

1.延续执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行业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养老保险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帮助减轻贷款压力。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用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主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实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费附加减半,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30万元)缴费人两费附加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政策,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2022年力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余额较年初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支持普惠小微市场主体超7万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超130亿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

6.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支持餐饮业恢复发展。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堂食的,其他区(市)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

8.增强金融组织服务功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推广“烟担创业贷”“齐鲁电商贷”“汇率避险担保”等创新产品,二季度实现新增担保业务额2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大力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二、突出业态创新优供给

10.着力发展首店经济。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持续做强电商经济。开展“好品山东、乡村名品”“鲁商助农”等系列活动,组织直播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我市名优农特产品,年内培育本地网红产品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实施供需对接推介计划,依托烟台工业互联网协会,分行业深入企业开展上门诊断和技术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上线运营,举办各领域应用研讨和推广活动,组织全市平台服务商和企业开展供需对接,确保年内在40家以上本地企业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推动医疗康养服务消费。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全面打造“四个一”工程,优化现有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居民就医服务体验品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加强文旅品牌营销推介。实行“政府+媒体+协会+企业”多元营销联动,参加“好客山东”央视捆绑营销、胶东五市联合营销,策划推出八仙主题等文化新产品,在全国100个以上城市推广发布,持续打响“仙境海岸·鲜美烟台”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5.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好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转型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行动。对列入省级培育行动的电商平台,省级财政择优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左右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7.打造老字号集聚区。搭建集博物馆、非遗传习、研学旅行、娱乐购物于一体的老字号集聚平台,打造城市网红打卡地、品质消费集聚区,推动省级以上老字号30家以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年人流量100万人次以上的集聚区入选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争取省级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8.鼓励发展预制菜消费。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项目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突出惠民助企促消费

19.发放惠民消费券。统筹市级商务发展资金1000万元分批次发放惠民餐饮消费券,面额分满200减80元、满300减150元两种,资金规模各500万元,重点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以及设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商业集聚区等的餐饮企业,促进餐饮业回暖,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发放汽车消费券。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对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新能源乘用车每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10万元以下的,分别发放6000元、4000元、3000元消费券;燃油乘用车每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10万元以下的,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消费券;对以报废旧车新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车增发消费券1000元。该政策于2022年5月22日(含)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1.发放文旅消费券。开展2022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山东人游烟台、烟台人游烟台、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年内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300万元。2022年6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蓬莱阁、长岛旅游景区、牟氏庄园等9家国有景区首道门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落实旅行社暂退100%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2.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3.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对有贷款已结清客户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首套房贷款利率降至4.4%。(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4.创新房地产营销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并举的销售模式,系统整合房企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销售平台,打造“24小时线上售楼中心”。6月份,启动“烟台市首届线上房交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加快推动家电消费。鼓励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对特定绿色智能机型给予不低于2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6.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对2022—2024年纳入省级的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争取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7.支持乡村旅游消费。争取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开展“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四、突出增加收入强支撑

28.强化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提供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最高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9.实施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特点,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服务类、设施管护类和社会治理类等五大类岗位2.55万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30.推动惠农富农。加快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总计4595万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机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1.延续执行个人所得计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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